【普法强基】民法典宣传月丨民法“典”亮生活!

发布者:杨婧发布时间:2024-05-17浏览次数:10


民法典宣传月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20245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四周年纪念日,今年5月,也是我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今年民法典宣传月的主题是“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让我们一起来学习这部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吧!


什么是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于202111日起施行。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涵盖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1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民法典包括7编,即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84章、1260条,总字数10万余字。结构安排上有几个特点:一是坚持民商合一,二是单设人格权编,三是不设独立的债权编,四是不设独立的知识产权编,五是单设侵权责任编。

民法典对生活的影响?

1.向霸座者说“不”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确立“自愿风险”规则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3.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4.民法典之安全保障义务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5.民法典之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通过漫画学习《民法典》

原标题:《【普法强基】民法典宣传月丨民法“典”亮生活!》

来源:澎湃新闻